这是一个更向前看的说法,更多强调的是促进市场竞争。
同时,需要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通过推动《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实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数据安全新环境。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数据安全成为数字化时代重塑国家安全态势的关键一环。
在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鲁传颖看来,网络是数据传输的载体,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息息相关。在华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余南平看来,颠覆性新技术的出现,带来产业链变革,也引发了经济和科技安全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建伟提出,我们应立法确认数字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立法禁止私人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立法规范私人数字代币的发售与使用。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数字时代国家安全的变化与特点,防患于未然。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已站在了新的起点,亟须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础,不断适应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各种新情况和新挑战。
应对技术变革新挑战 数字技术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是总体性和全方位的。复旦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主任沈逸表示,网络安全议题的涌现提出了数字时代国家安全能力的建设问题。在精准防控上,大数据技术为流行病学调查、预测和健康码、行程码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也不断提高核酸检测技术和效率,让各地能够对确诊者、密接者以及次密接者进行及时的筛查和处置,提高公共卫生执法监督效力,有效地防止了传染病的扩散。
所谓精准,即要利用好信息技术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封控场所和隔离人群,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避免过度防控。另一方面,既然是风险决策,也必然存在决策失误的情况,此时更应当保持对决策失误的包容性,在有限信息和合理推断的外部特征下,减轻或免除对决策失误的追责。严格防控疫情的同时,应当尽可能地保障企业、个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应当成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本原则。基层的自治不是放任的、随意的自治,而是要在法治和德治的指导下进行的有序的、规范的自治,基层组织人员要牢固树立起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而不是各自为政,拥权自大。
最后,应当发挥法治对于科学的保障和规范作用。因而当一套应对措施在社会中具体实施起来,对不同群体往往会产生不同的效应,需要政府进一步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也要维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才能更好地避免因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产生社会矛盾和冲突,让法律的运行更有温度,做到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一、正常状态和应急状态之间的第三种社会状态——常态化防控状态的法律调整 新冠肺炎疫情区别于非典疫情的一大特点便是流行时间长。而建立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只是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治理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通过职能的明确来达到促进基层公共卫生治理的最终目的。所谓应急授权,即公权力的临时扩张。在免疫预防上,国家不断推动疫苗研发和产业化链条,促进疫苗接种,提高民众对于新冠病毒的抵抗力。
尤其是在新发传染病中,由于早期病毒来源的模糊性、传播途径以及危害程度的不确定性,作为经验科学的医学不可能未卜先知地对其有充分的了解,因而科学认知的滞后性和应急决策的紧迫性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尤其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上,往往会出现国家和政府层面执法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一方面,虽然存在科学不确定性,但也要尽可能地依靠科学,要尽可能利用现有信息进行科学推断,尽量压缩科学不确定性的真空,使风险决策的结果尽可能为正向。这时候,以基层自治组织为单位发挥其协助执法功能,便能够有效弥补这一短板。
在制定这一法律时,需要重点处理以下几个问题。因此,面对这种流行时间较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种介于正常状态与应急性超常规状态下的社会状态——常态化防控状态——亟须得到法律的确认。
这也意味着,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中会被附加必要的防护义务,如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进行核酸检测等。理想状态之下,以充分的科学认识为前提,可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因进行有效识别,从而进行正确的治理决策,但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突发一词便表明了在这类事件中,理想的决策状态往往难以达到。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权力的扩张则主要通过创建专门性的行政主体(如应急指挥机构),行使超常规的行政职权(如对特定行政区域实行封控管理、对特定企业要求停产停业、对特定个体实施隔离措施等)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风险,以求能快速扼制风险的扩大化,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白领面对封控和隔离可能只是转变为居家办公,但许多职业更多时候是面临工资的缩水、停发乃至失业,甚至日常的租房、开支无以为继。而事实也表明,常态化防控状态是后疫情时代我国已然存在并将持续存在的一种社会状态。也因此,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基层提前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在真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也要加强与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信息交流和互通,及时解决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力所不能及的难题,形成有效的治理合力。在新冠肺炎患者临床救治上,我国不断加强药物研发,发挥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的特色和优势,切实提高治愈率,降低重症率,对于重症、危重症患者,更是采取恢复期血浆、干细胞、单克隆抗体等先进治疗方式,尽最大可能救治患者的生命。为回应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法治体系,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行完善并上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能够有效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社会关系,应对当下暴露出的问题以及未来可能沉淀的社会矛盾,助力更加高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处理好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与企业、个人生产生活的权利之间的关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基本逻辑之一,便是通过应急授权来维护紧急情况下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关键在于合理范围的划定,同样的措施对不同的企业、个体可能产生的后果是不同的:资金雄厚的企业,可能面对较长时间的停工停产能够游刃有余,中小企业却可能因此面临破产的危机。
在合理的限度之内,特定个体或组织承受生产生活的临时限制,是为了公共卫生安全而作出个人贡献,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得到有效应对,个体也会因此获得更好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在这个层面上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是具有一致性的,因而合理范围公权力的扩张是正当的。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和法律的保障,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有切实保障了科学研究所需要的物质、信息、设备、经费等基本条件,科学研究才能得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只有让科研工作者劳有所得苦有所获,我们才能留住高端人才,不断增强科技竞争力。
(清华大学国家高端智库课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制度研究》2022wtjf0304 陈云良,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20期 进入专题: 公共卫生事件加入联合国人权公约的人口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程度。
强迫劳动已成为美国的国家特征和道德污点。这是中国和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事件,是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最新成就,符合时代潮流,顺应人民期待,必将增强中国劳动权益保障法治水平,推进世界人权领域交流合作,推动中国和世界人权事业不断发展进步。各级地方政府所做的,就是在充分尊重各族劳动者就业意愿基础上,千方百计帮助群众就业,实现体面劳动。新疆经过70多年劳动权益保障建设和发展,少数民族群众劳动呈现出明显自愿性、自主性和自由性。
现实中,美国在家政、农业、种植、旅游、销售、餐饮、医疗、美容服务等20多个行业突出存在强迫劳动问题,成为当今世界强迫劳动最为严重的国家。当前,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进步,越来越有赖于更多人口加入参与,越来越得益于更多劳动者劳动权益充分保障。
(作者:梁玉春,系新疆师范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 进入专题: 人权 。今日新疆,各族群众享有自由而体面的劳动,欣享着美好生活和静好岁月。
同时,新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并对这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察检查,为保障各族劳动者劳动权益、实现体面劳动提供了法治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一贯肯定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宗旨原则,始终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签署、批准和加入国际人权公约,迄今中国已经加入了28项国际人权公约和议定书。
新疆各族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自愿就业、自主择业和自由劳动,他们在哪里就业、选择什么样的职业,都根据自己的愿望自主决定,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也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他们的劳动选择。大量事实表明,新疆根本不存在强迫劳动。历史上,美国以蓄奴制强迫黑人劳动而犯有强迫劳动罪行,至今没有得到国际社会追究。法治是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根本保障。
这已成为新疆各族群众劳动的本质特征。但它不以自身存在的系统性强迫劳动为耻,反而蓄意污名化妖魔化中国新疆,给新疆贴上莫须有强迫劳动标签,充分暴露美国反华势力政德沦丧的丑恶嘴脸,反映了美国以人权为政治工具干涉别国内政的霸权主义痼疾,令国际社会有识之士和正义力量不齿。
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里程碑。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和当代中国人权观,坚持人权事业发展的人民立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积极践行包括《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1957年废止强迫劳动公约》在内的国际劳工公约和议定书,严格执行三期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落实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签订的三期《体面劳动国别计划》,执行《工商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规定,切实保障各族劳动者劳动权益,书写了践行国际劳工公约和议定书的优秀范例。
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标志牌。美国至今尚未签署《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1957年废止强迫劳动公约》,根本没有资格对别国劳动状况指手画脚。